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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游击队装修的连带责任,你清楚了吗?
2010-11-29 21:17

    家住越秀区的张先生买了新房打算装修,他在街上一家店面旁边看到能“提供装修服务”的业务广告条,于是进门咨询,当场谈妥价钱跟老板王某签订装修合同,刘老板派出几名装修工人以每人每天60元工钱到他家装修,装修内容包括贴墙纸、拉水电等。“我当时只考虑价钱合适,而且他在街上有挂牌店面,怎么会想到要看他的营业牌照和装修资质证明。”张先生委屈的说。

  去年12月1日,装修工小杨带着刘老板处提供的木梯,到张先生家拆天花板,结果木梯断裂,小杨的左股骨摔成粉碎性骨折。

  近日,小杨到河区发援处求助,法援处的刘律师帮他提起诉讼,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工程队老板和屋主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共赔偿小杨4.8万元,王老板承担80%的责任,张先生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说张先生要拿出9000多元赔偿小杨,而且如果王老板付不出钱,张先生就要负担全部4.8万元的赔偿。

  虽不是直接雇用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木梯不是屋主提供的,装修工的直接雇用人也不是屋主,为什么屋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被雇人在雇佣活动中遭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责任;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担连带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发包人就是指屋主,而屋主没有查看装修队是否有资质证明,如果刘老板注意安全保护,这起意外可能避免,因此刘老板负80%责任,如果张先生查看装修资质,意外也可能避免,因此负20%责任;而由于是连带责任,如果一方不能支付,则另一方要付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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