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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装修 业主不同意不得开工
2012-02-24 10:58

        现在有很多物业公司自作主张,以为小区的事情政府管不着,于是,就变成了山大王,强迫业主交钱装修,自己好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2月23日,家住东方尚都小区的何先生反映,他在东方尚都买了一套新房,装修时想把露台用玻璃包起来,再装上防护栏,但被小区物业公司阻止;物业让每平方米交560元统一装修。何先生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而且报价太高,如果他自己找人装修,每平方米也就300多元。

        对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露台是开发商赠送的,如果业主想封闭必须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这在《装修协议书》里已作了明确规定,因为每名业主的想法不一样,各自装修会破坏小区的整体建筑风格,这在业主拿钥匙时就明确告知了。对于报价太高的问题,负责人称出于对封闭露台后的安全考虑,物业公司提供的装修材料和其他配套设施都是一个厂家的,这样安全系数较高,装修完后还提供两年保修,而且现在已装修了100多户业主,大家对这个价格都能接受。

        这种变相的销售方式,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律师认为,物业公司若想统一装修露台,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委托物业公司实施才行,如果该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和物业公司擅自封闭露台都是违反规定的。律师建议,何先生暂时先不要封闭露台,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50%以上时,可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何先生可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做决定。

        物业公司的越俎代庖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本人,在小区里的任何装修工程,必须先征得双方同意,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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