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一手房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
2012-02-27 15:04
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不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各位朋友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注意看看自己所选的建设单位是否有属于下列情况,谨防被骗。
一,建设单位已经破产清算;二,机构撤并,建设单位空有名称;三,建设单位未取得法定文件(如土地批准、报建文件);四,建设单位未取得相关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如消防、环保、疾控、航空管制等);五,建设单位未缴纳有关税费(如市政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六,建设单位未落实规划强制性配套项目(如中小学、卫生院、公厕、垃圾压缩站、停车场等);七是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未接受处罚或整改;八是损坏市政设施未修复或未迁移;九是用地范围内环境未整治;十是法院查封。
现在除了现楼的购买,大多地产公司都喜欢推出楼花或者预售房,这样既能满足买家的尽快入住要求,也能让建设单位尽早的资金回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购买预售商品房最好先办理预告登记或合同备案,这样,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也能有据可依。
有些朋友不太明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的相关内容,在法律地位上是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并列的一种独立的登记类型,是可诉的行政确认行为。而预售合同备案是买卖双方把预售合同送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备案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效率,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并办理。
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若购房人对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包括一房多售,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有效防止“一房多售”或“已售房抵押”等敏感的社会问题,保障业主将来实现物权。
当遇到开发商不及时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购房人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敦促,或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单方面办理房地产权证。
希望上述的方法可以帮到各位买家,事情准备要做好,购房、装修等合同一定要保存好,遇到不法商家必须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祝愿各位买家早日入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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